原标题:我市出台《大庆市东城区供热指导意见》,对热源、室温、投诉热线、应急抢修等方面做了详细要求
供热各项标准,大庆“有章可循”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程诚)日前,记者从市城管委供热办了解到,为了保障供暖的平稳运行,我市开始尝试通过指导意见的方式,对供暖运行状况进行提前布置。鉴于我市东西城供暖方式以及责任单位的不同,今年市供热办率先出台了《大庆市东城区供热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以此提高东城区的供暖质量和运行状况。
不得踩线供热,室温要达到18℃以上
《指导意见》要求,供热单位不得踩线供热,采暖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达到18摄氏度以上。供热单位投诉热线24小时保持畅通,客服人员态度端正,热情、耐心,及时处理投诉案件。供热单位维修人员及时处置漏水、低温等投诉案件,30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处置。
采暖期内,供热企业的热源需以热源装机容量的80%、±5%配置供热负荷,超过85%的热源视为潜在风险热源,应提高供热应急响应级别,并适时调整热负荷至其它热源。
在应急方面,各热源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机制,严密的动态预警机制,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规范的善后处理机制。组建应急抢修队伍,配置齐全物资设备,开展供热应急演练。
热源单位要配备齐全双水源、双电源。换热站要配置双电源或发电机组,备用补水系统。停水停电不停热,信息上报要及时。
发生一级网或热源事故,半小时内到现场
《指导意见》明确,供热应急抢修不得超过48小时。发生一级网或热源事故,需要半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三小时内确定处理方案,抢修时间需要超过48小时的,需要启动热源、管网切换预案。需要停热抢修时,明确停热时间、停热范围,启动停热补救预案。
发生突发应急事件,严格履行上报程序,供热单位应第一时间上报属地供热主管部门,属地供热主管部门上报市供热主管部门,市供热主管部门报市应急办。电话告知半个小时内报到市应急办,书面报告1个小时内完成。
在未来的发展方面,《指导意见》也对未来东城区热源之间的联通提出了相应建议。比如新建供热一级网,进一步完善应急联通管线,不但可以满足沿线规划用地的供热配套需求,在某一热源发生故障时,还可以通过另一热源应急供热,确保不发生冻害,为抢修争取时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