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自2016年5月,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试点单位以来,家事审判成效显著。那么,家事案件主要有哪些类型?现在的家事审判较以往又有哪些不同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来到市法院进行采访。

6类案件适用家事审判
12月5日,记者在市法院家事审判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家事案件,是指确定身份关系的案件及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家庭纠纷,主要类型有:婚姻案件及其附带案件,包括离婚、婚姻撤销等,附带案件包括监护权、离婚后财产分割等;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6类。
人身保护令进行多重保护
发布会上,市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审判长董凤对全市家事审判试点工作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据了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李某称王某长期虐待、殴打自己,也曾多次报警;2016年底王某又一次对李某施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为了保护自身安全的急切要求,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人身安全保护。在综合分析全案,谨慎考虑案情的基础上,让区法院发出了大庆市第一份人身保护令。
在发出保护令的同时,本着迅速解决当事人棘手的人身安全危害,法官带领五名法警,去王某的家中送达人身保护令;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又去了当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保护令的实施。人身保护令在发出后的第三日起到了明显的效果,李某与王某一同来到法院,双方称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且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分配。
人身保护令做法的普遍使用,使得公权力的介入由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将仅有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向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多重全面保护,将司法对人身的保护拓展至诉讼全过程。
设置冷静期修复危机婚姻
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法院只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个唯一标准而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在判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故作为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中的一种手段,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目的是救治和修复危机婚姻。
张某和徐某均系二婚,结婚之初,双方感情稳定,但好景不长,双方的生活习惯及性格差异使他们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矛盾不断升级并分居。
张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已无挽回余地,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系再婚,但感情基础较好,只因家庭琐事争吵,一时气愤来法院离婚,尚有和好可能,为了让双方静下心来,冷静思考,同时也为了挽救一个家庭,主审法官制作了《离婚冷静期告知书》向双方送达,给予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限,这也是我省第一份《离婚冷静期告知书》。
在告知书确定的一个月冷静期期间,主审法官曾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冷静期满后,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法院要求调解离婚。
从效果上看,《离婚冷静期告知书》是一种有效的手段,无论调解和好还是调解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能够得到相对周全的照顾。
“华姐调解室”促案结事了人和
目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困扰着法院,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市法院在推行繁简分流、专业化审判改革的背景之下,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还尝试了“专业化调解”的工作思路。2016年9月,让胡路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成立了“华姐调解室”,工作开展至今,共收到了家事案件5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很多案件通过调解团队的调解实现了判决所达不到的效果,让矛盾处理从“案结事了”走向“案结事好”。
王某与张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王某曾起诉过离婚,后撤诉。现王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主审法官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而产生的矛盾,调解效果要远胜于诉讼,于是通过诉调对接形式将此案转送到“华姐调解室”。华姐接到案件后,发现双方情绪都较为激动,怨气很深,调解难度很大。华姐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后,耐心细致的作双方的工作,并借助当事人的亲戚做说服工作。通过华姐积极有效的调解工作,渐渐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和对抗情绪,经过多次的长谈后,双方均表示回去好好考虑,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此事。后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家事审判提高调解撤诉率
据了解,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下发了《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市法院列为百家试点法院之一。
自市法院被列为试点院后,市法院迅速启动和加速推进试点工作,整合设置机构人员,并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市法院还实施了专业化、人性化法律适用尝试及建立“三员合一”队伍、联合开展家事特色法律宣传等一系列创新性做法。
2016年5月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家事案件10636件,一审调解撤诉8453件,一审调解撤诉率为79.5%,二审案件211件。2017年至今一审调解撤诉率为78.1%,同比提高了18个百分点。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可进一步改善家事审判工作,提升家事审判水平,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人性化、社会化发展,依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法院副院长顾双彦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大庆日报记者 范红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