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 肇源县 林甸县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萨尔图区 龙凤区 让胡路区 大同区 红岗区
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大庆在线  >  今日大庆  >  综合新闻
物业费由业委会物业协商确定 附部分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原标题:物业费过高,应该降低物业收费

  网友“哈喽”问政:

  物业费用过高,建议降低收费标准。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回复: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新的《黑龙江省定价目录》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目录规定,辖区内城镇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定价。目前,我市大部分小区均为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服务公司协商确定。

  按照价格法律规定,物业企业应履行价格公示法定义务,在小区内的明显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可在本小区内设置的“大庆市民生价格公示栏”内查询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价部门制定。

  市物价部门批复的新建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见下表。

  【相关链接】

  商铺管理、取暖、物业费标准是啥?

   1、商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新的《黑龙江省定价目录》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目录规定,辖区内城镇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定价。商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2、商服供热价格:

  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庆政发〔2015〕16号)文件规定,商服供热价格:每供热期43.5元/平方米。执收范围: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修理行业的对外营业面积部分及经营性车库等(商服内的独立办公场所、独立仓储面积按公建标准执行)。

  此稿件综合于《“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