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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便民服务 5月1日起车购税完税证明与交管部门实时共享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玲玲)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发布《关于建立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2号),要求各地国税机关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和加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共享及核查工作机制,优化便民服务,该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省级国税机关要开设至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数据传输专线,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时(每5分钟)将国税机关签发的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电子信息传输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此次两部门信息共享的范围暂限于汽车、挂车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信息。

  具体操作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时,要对照国税机关传输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信息,严格审查车主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对于对比无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对比对信息不符的,将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向当地国税机关核实,待核实无误后再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对因技术原因导致信息传输故障或者未收到信息暂时无法进行信息比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先依据车主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待传输故障排除或者收到相关信息后,再履行比对程序。

  同时,两部门将加强对嫌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