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次向欠款单位索要钱款,不想原单位已被撤销
法院帮继承人要回“被执行款”
某市政单位,拖欠个人购房款及房款利息不还款,为了把钱要回来,原告一怒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
法院向欠款单位下达执行通知书时发现,原欠款单位已撤销,并重新组建了新的单位。且原告戚先生,在钱没要回来的前提下因病去世。
那么,钱向谁要?戚先生的女儿,能继承这笔执行款吗?1月4日,大庆晚报记者采访了此事。

欠款单位变更我市法院接手执行
这起案件,发生在齐齐哈尔市。
2001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做出了民事判决,判决齐齐哈尔市某单位(以下简称欠款单位)在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戚先生,购房款及支付退房款利息。
随后,建华区法院向欠款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向齐齐哈尔市交通部门,送达了查封欠款单位名下车辆一台。
建华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齐齐哈尔市政府机构改革,欠款单位已撤销,并组建了新的单位。
2002年5月,建华区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欠款单位的债务,由新组建的单位承担。新组建单位提出异议,认为欠款单位撤销是政府行为,财产由政府接收,其债权债务,不应由他们来承担。
2004年5月,经建华区法院审委会讨论,此笔债务由齐齐哈尔市政府承担,并上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助审定。但建华区法院并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变更被执行人。
2010年9月,经省高院裁定,本案交由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继续执行。
赶赴齐市调查申请人却因病去世
接手此案后,让胡路区法院办案人于2011年5月,赴齐齐哈尔市送达执行裁定书,变更并入的单位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但是,变更并入的单位,却以裁定无效为由,向让胡路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让区法院予以驳回。
后来,该单位又向大庆市中院提出复议,大庆市中院予以驳回。
期间,经办人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与变更并入单位负责人沟通,但因原申请人戚先生,不放弃利息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014年11月,戚先生因病去世。2015年5月,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戚先生的女儿戚女士,继承了父亲的这笔债权。
多次协调和解结案
2016年3月,由让胡路法院执行局长邢海东带队,赶赴齐齐哈尔市,对变更并入的单位的账户,予以冻结。
虽然强制冻结了变更并入单位的银行账户,但考虑到被执行方是政府部门,强制执行,不利于化解矛盾和地方经济发展,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多次听取案件情况汇报,组织双方商谈还款事宜,终于在2017年到来前夕,做通申请执行人工作,戚女士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大庆晚报记者张琳尤阳/绘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