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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款4万元18年迟迟不还 债主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原标题:4万元的货款想赖账,法院依法主持公道

  欠了18年的钱能要回来吗?

  18年前,赵刚因购买橘子拖欠经销商4万元钱;18年后,经销商为了讨回这笔欠款,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那么18年过去了,欠款还能如愿讨回吗?10月28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案起4万元欠款迟迟不还

  今年60岁的孙明是江西人,一直做农产品生意。1998年前,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他与我市的赵刚相识。

  当时,赵刚想做批发橘子的生意,于是到江西找到孙明,想收购橘子。

  在孙明的帮助下,赵刚购买了10多万元的橘子,可因货款不足,还差4万元钱。于是,他和孙明商量,先把货运走,剩下的钱回头补交。

  孙明虽和赵刚没有太多的交往,但看面子还是答应了。就这样,赵刚给孙明写了一张欠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日期。

  然而,自赵刚回到大庆后,欠款一直没有还。孙明每次要钱,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托。

  一晃18年过去了,孙明为了讨回公道,从江西来到大庆,一纸诉状将赵刚告上了法庭,就为索要这4万元的欠款。

  庭审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

  审庭中,原告孙明诉称,1998年11月,赵刚经朋友介绍,到江西找到他收购橘子,在他那购买了10多万元的橘子,当时赵刚拖欠了他4万元钱,该欠款至今未付。现要求赵刚给付4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被告赵刚辩称,他根本不欠孙明的钱,就算欠,也已经还清了,孙明还欠他的钱呢。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话没假,孙明向法院提交欠条一份。

  对于这张欠条,被告赵刚表示,当时确实钱不够了,借钱后打了欠条,但这个欠条也不是打给孙明的,是打给果农的。当时,他已经委托孙明把这笔钱带给了果农。并且已经过去18年了,原告之前一直也没有向其要这笔钱,这么多年才来要,该欠款不属实。

  说法有欠条想抵赖不好使

  针对此案,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赵刚是否欠原告孙明的货款。原告出具了欠条,证明被告欠原告货款的事实。

  被告虽然辩称自己不欠原告货款,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向原告支付货款。(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大庆晚报记者邹影绘图/尤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