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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通告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集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的通告

  庆政通〔2016〕3 号

  2016-10-20

  2016年6月17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的规定,市政府同时获批政府规章制定权。为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增强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特向社会公开征集2017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分为地方性法规项目和市政府规章项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并属于我市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水、大气、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保护区等方面。

  三、立法项目建议应具体明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请写明项目名称、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通过立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制度措施,如有立法代拟稿的,请一并提交代拟稿及相关参考资料。提出立法项目请注明建议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一)登陆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表意见(网址: //www.dqfzw.cn/,“地方立法”栏目);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dqfzlf@163.com;

  (三)邮寄至大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注明“地方立法项目建议”),邮编:163000。

  联系人:徐成刚,联系电话:0459-6392797。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