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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医院里做子宫肌瘤手术 术后第二天神志模糊产生纠纷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原标题:医院里做了妇科手术,术后第二天神志模糊

  子宫肌瘤一刀切出38.5万

  女性子宫肌瘤,不是什么复杂病症,但因为病人个体差异不同,手术过程中难免出现风险,处理不好,后果不堪设想。

  肇州县一家医院就发生了一起纠纷,在给患者做子宫肌瘤手术后,病人出现休克,虽然最后转院保住了性命,但医患之间的纠纷就此产生。

  今年一月初,肇州县的葛某,因为肚子疼,来到了肇州县某医院就诊,经过妇科大夫检查后,确定她患有子宫肌瘤,需要手术治疗。

  考虑到就要过年了,葛某与家人商量后,决定马上做手术,一家人也好放下包袱,好好过一个春节。

  当日,葛某被推进了手术室,术后第二天,葛某突然出现头晕乏力、神志模糊、血压急剧下降、腹部膨隆的症状。

  家人马上找来大夫,经检查又请外科会诊,初步诊断为腹腔内出血,必须马上进行手术止血。

  紧接着,葛某再次被推进了手术室,急行剖腹探查术。

  手术中,大夫发现葛某腹腔内活动出血,马上对出血点进行结扎,术后转回病房观察。

  这期间,葛某还是不见好转,状态非常不好,后被家人急转至哈医大二院继续治疗。治疗21天后出院。

  治疗过程中,在肇州这家医院花了8000多元钱,在哈尔滨花了6万多,患者认为,这些都是肇州县中医院造成的,所以要求院方赔偿60万元人民币。

  肇州医调委在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后,副主任张兴海,组织医疗专家和律师,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医调委首先找到了为葛某第一次做手术的院方,院方承认术中存在治疗失误,造成腹腔内出血,导致二次手术,但患者家属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使他们无法接受。

  对于赔偿的数额,不能因为患者提出多少就是多少,要有理有据。

  最后,医调委做通院方工作,既然院方确实存在过错责任,就应该给予患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赔偿。

  考虑到患者受到的伤害,医调委通过详细测算,赔偿金额定为38.5万元。

  医患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同意协商解决此事,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一起医疗纠纷得以解决。

  大庆晚报记者温源绘图/刘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