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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大庆全面推开“营改增” 市民办税要清楚这些事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曲慧
  

 

  4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减轻税负,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刘萍:纳税人只有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才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刘萍: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直接免税、减征税款、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形式。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在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但要注意的是,一是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所发生的全部应税行为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对象选择部分应税行为放弃免税权。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6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如何缴税?

  刘萍: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和其他个人,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这里增值税起征点所称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即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应仅就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起征点为20000元,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取得餐饮服务收入40000元(含税),那么,该个体工商户本月餐饮服务不含税收入为40000÷(1+3%)=38834.95元。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超过起征点,全额征税。应纳税额=38834.95*3%=1165.05元。

  目前,我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7 全面“营改增”后,哪些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刘萍:不征收项目包含五大类,(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2)存款利息。(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具体项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已经详细写明。

   8 “营改增”后,个人销售二手房如何缴税?

  刘萍: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之处,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以房子交易价格为50万元为例,若征营业税,营业税=50万元×5%=2.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征收率为5%,50万元为含税价,需要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即增值税=50万元÷(1+5%)×5%=2.38万元,即可少纳税1200元。

   9 在增值税中,纳税人缴税期限如何规定的?

  刘萍: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