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房屋租金补贴。经认定新注册的租用专业孵化园区房屋办公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半年不超过5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5.公共平台补贴。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业孵化园区和企业孵化器按照企业需求提升公共服务平台的创新能力。专业孵化园区内的所有公共服务平台向企业免使用费开放。
6.网络设施补贴。对在专业孵化园区内,经审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每租用四条网络数据专线,专业孵化园区以代租的方式给予25%补贴;对其配置的UPS不间断电源,按容量50%给予补贴。两项合计,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7.资质认证补贴。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新实施的认证,按认证直接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项补贴不超过10万元。
8.电商平台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企业向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每增加1家在高新区注册并纳税的平台用户给予2000元补贴,单个电商平台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9.电费补贴。对在专业孵化园区内,经审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其用电费用超过0.75元/度的部分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加强人才支撑保障
10.技能培训扶持。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技能培训资金。奖励培训贡献突出的院校、培训机构,对为企业培训15人以上、单人培训课时在50课时以上且所培训人员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一年以上)的院校及培训机构,按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情况,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统一开展免费培训,培训讲师费、场地费等相关费用在技能培训资金中列支。
11.公寓租赁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公寓住宿,对租用云水湾宿舍或专业孵化园区内的配套宿舍的,给予20%的租金补贴。
12.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实施百名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100万元的项目启动经费,提供120平方米的办公房屋租金补贴。企业高级技术、高级管理人员购买云水湾房屋且在高新区工作年限满3年以上的(含3年),给予20%的购房成本补贴。
四、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13.科技项目扶持。对新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按要求的比例给予项目匹配资金;对未要求匹配的项目,按照项目所获资金额度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研发机构扶持。对新获批省级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省级重点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国家级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国家级重点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对新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达到规上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15.知识产权扶持。按以下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国内专利申请、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等补贴。
(1)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补贴800元;
(2)发明专利在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先补贴2000元,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每件再补贴2000元;
(3)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分阶段补贴,国际阶段每件补贴1万元,国家阶段每件补贴2万元/国,同一件专利最多补贴三个国家的申请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