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台奥迪轿车已被扣留两年多时间,但驾驶人始终没有露面。如果再不到交警支队接受处理,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这台车了。”3月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蒋建军如是说。
此事是由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引发。据了解,2016年8月9日13时20分,车牌号为黑EBV827奥迪牌轿车行驶至萨政路萨政岗东侧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车相撞。其中,传祺吉普车中有一名儿童受伤。事故发生后,奥迪轿车驾驶人将另外两台被撞车辆送到附近一家汽车修理厂维修后,与传祺吉普车驾驶人一同将受伤儿童送往医院救治。
据了解,奥迪轿车驾驶人对传祺吉普车及受伤乘客进行了赔偿,对车祸中的另一台被撞吉普车未进行赔偿。经过高新区大队民警调查,奥迪轿车车主郑某,就是当时的肇事司机,但郑某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蒋建军说:“为了这个案件,我们曾多次到郑某家中,但均未发现郑某踪迹。”
郑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高新区大队将肇事的奥迪轿车进行了扣留,但两年多的时间过去了,郑某一直处于失联状态。
蒋建军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第三款规定,郑某目前属于逾期不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行为,三个月公告期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对扣留的奥迪轿车进行依法处理。
大庆日报记者李楠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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