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4日,晚报记者从大庆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想使用房屋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要提前对房屋破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好预申请工作,“现上轿现扎耳朵眼”的做法,有可能导致当年无法进行维修。
“双三分之二”表决很费时
市城管委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茵介绍,我市维修资金的申请程序是: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先持维修方案等资料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两名工作人员对申请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满足使用条件的审核合格后再予以受理,将维修方案、项目预算等内容在小区公示,并征询资金使用范围内的业主表决,表决通过后才能组织施工。
“其中有一个硬杠,就是‘需列支范围内已交纳维修资金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李茵说,一般漏雨的都是顶楼业主家,而房顶属于整个楼的共有部分,因此需要该栋楼“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以动用维修资金。仅这一项工作,就会耗费大量的时间,甚至导致当年无法进行维修。
6种情况可申请应急维修
《大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经过双三分之二表决同意环节,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发生的费用从相关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
“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包括6种。”李茵介绍说,包括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经消防管理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在保”不能使用维修资金
并不是所有情况下房屋出现问题,都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依据《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屋面、外墙防水工程质保期为五年,质保期内也就是市民常说的“在保”期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另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的维修不得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工作人员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要增强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在房屋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要尽快找房屋建设开发单位协调解决,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申请使用工程质保金进行维修,同时注意留存报修记录、相关照片、视频、音频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庆晚报记者荣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