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 肇源县 林甸县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萨尔图区 龙凤区 让胡路区 大同区 红岗区
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大庆在线  >  今日大庆  >  综合新闻
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发布 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作者: 徐卫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东北网10月23日讯 为加强大庆市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经济、社会功能,保障生态安全,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结合大庆市实际,市林业局牵头拟定了《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并征求和吸收了市发改、环保等10余部门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0月13日,《大庆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办法》从总则、规划与名录、保护与利用、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阐述,《办法》中所称的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动植物生存、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纳入湿地名录的地带或者水域,包括沼泽、湖泊、河流等自然湿地和库塘等人工湿地。该《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