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离异家庭,出于种种原因,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
8月24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房屋过户给孩子而引起的案件,日趋增多。

举案:产权归孩子惹出官司
家住高新区的陈刚,今年14岁。父母离异后,将房屋变更到陈刚的名下。
去年11月份,陈刚母亲因急需用钱,想到陈刚名下的那处房产。
经人介绍,她与买家孙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却遇到麻烦。因为产权人陈刚未成年,按规定需要母亲和父亲,同时签名才能办理。
因为陈刚父亲不肯到场,导致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这让孙某焦急万分,为了买这套房,他已把老房子卖掉了,全家已没有落脚处。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刚母子履行合同。
无独有偶,今年4月份,家住让胡路区的孙某,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孙某由母亲抚养。原来登记在一家三口名下的房屋产权,变更为孙某和母亲所有。
6月份的一天,孙某母亲查阅产权信息时发现,另一套有孙某名字的房屋产权人,已变更为孙某的爷爷奶奶。
孙某母亲认为,孙某父亲瞒着自己,擅自处分孙某的财产,要求法院判令恢复孙某该房屋内的共有人权益。
说法:监护人不可处理房产
针对此种现象,记者采访了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
李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看,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及社会经验等因素限制,尚不具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能力。监护人不能以法定的监护义务,换取随意处分子女财产的权利,否则就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对房屋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父母在房屋产权登记时,一旦决定加上子女的名字,房屋即属于子女自有财产,父母不得随意处分。
李律师介绍,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人名下主要有三类:一是家庭较为富裕,拥有多套住房时,父母将部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二是父母双方离异时,作为双方财产分割的妥协,将房屋产权登记到未成年子女名下;三是因继承、赠与等原因,未成年人获得房屋产权。
由于产权人(即未成年人)与实际掌控人(往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的差异,在交易时往往会引发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父母在交易时,既不征求未成年人意见,也不考虑交易所得款项的特殊用途,甚至直接冒签、代签未成年人姓名,由此而引发“子女告父母”的诉讼案。
李律师提醒,在处理未成年人子女名下房屋时,父母双方应当本着未成年人的利益,协商解决,避免因家庭矛盾,而使未成年子女无端成为被告。
大庆晚报记者邹影绘图/刘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