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玲玲)日前,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我省2017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展开。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的方式,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有申报意向的企业需在规定日期前将资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园区科。
企业需在9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好处非常多。
市科技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如: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一般企业按照25%征收)。同时,还有利于享受财政经费和科技项目支持与补助;有利于资格的认证,对产品的竞投竞标、企业上市等带来较大的推动效应;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产品宣传和企业内部的提升。
“此次申报是今年的第三批,在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中,我市第一批上报48家,通过45家(尚未进行公示),第二批上报12家,正处于向省里递交材料的过程中,希望广大企业也能够积极踊跃地参与到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中,毕竟能够为企业带来很多好处。”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范围包括: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14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认定办法》规定,至2017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其中,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办理更名手续,再提出认定申请。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的方式,按照市科技局的要求,我市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更名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填报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并盖章,连同原证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报送到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认定需满足八个条件
记者了解到,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3)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程序分三步走
在认定程序方面,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企业自我评价。企业需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企业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经省认定机构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对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已注册过的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需登录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中进行核心信息修改完善。企业忘记用户名、密码,需进入企业网上申报界面,点击“密码找回”,按要求准确填写企业相关信息,通过查收点击企业注册邮箱中收到的网址链接,重置用户名和密码。
第三步为企业材料提交。企业根据注册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必要附件(重点上传企业注册登记、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职工情况、成果转化能力、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文件,不超过8M)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并提供书面申报材料。
市科技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连同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园区科,联系电话:0459-6373355,邮箱:dqskjjyqk@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