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赵勇(化名),在我市一家私企打工。两年前,他结识了张丽(化名),不久,两人坠入爱河。
赵勇的老家,在安达农村,父母都是普通农民,高中毕业后,他来到大庆打工。
张丽的老家,在肇州农村,父母是老师,她是家中唯一的孩子。大专毕业后,来大庆工作。
同居了近一年后,两人决定结婚。知道女儿和赵勇恋爱时,张丽的父母坚决反对,他们觉得,赵勇家买个房子都费劲,难以给女儿提供一个好的生活。于是,给赵勇家提了一个要求:赵家必须在购买了婚房后,再拿出8万元钱,作为彩礼,否则不同意结婚。
张丽的父亲说:“彩礼钱,我们当父母的不要,婚后,我们会把这些钱给女儿,就是为了保障他们以后能过上好的生活。”
为了儿子,赵勇的父母四处借钱,终于凑齐了彩礼,双方约定,今年国庆节举办婚礼。
这之后,赵勇和张丽开始筹备婚礼,忙着采购家具、装修新房……可在装修期间,两人因为买东西,吵了好多回,随后又为确定宾客名单,产生摩擦。
赵勇很失望,他觉得张丽虚荣;张丽也感觉赵勇没有原来温柔体贴,随着婚期的临近,关系越来越僵。
去领结婚证当天,两人大吵了一架,最终,结婚证没领成,决定分手。可对于8万元彩礼,该归谁,他们又开始争执。
赵勇认为,彩礼是自己家里掏的,如今两人分手了,女方就该原数退回。张丽家人则觉得,两人虽未举行婚礼,但之前同居了很长时间,不应该退彩礼。
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的白宇宙律师介绍,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不得借婚姻索取财产,在婚姻未能成就的情况下,男方要求女方归还彩礼,是于法有据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案中,赵勇与张丽虽发生性行为,但尚未进行结婚登记,属成年男女之间自愿发生;赵勇家给付的彩礼是借的,所以,张丽理应归还彩礼。
大庆晚报记者李晓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