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到租赁公司租车,签完合同后,将车辆开回,然后伪造了租赁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实施合同诈骗6起,诈骗人民币94.2万元。
7月14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男子进行了判决。

绘图/刘昱
事件租来汽车转手倒卖
陈某今年36岁,酷爱赌博。
2016年12月16日,陈某来到萨尔图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价值14万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并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
车开回家后,陈某伪造了该车的相关证件。
2017年1月17日,陈某将该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赵某。
2月初,到了还车的日期,租赁公司迟迟联系不上陈某,于是公司老板,利用GPS定位,将该车找到并开回。
2016年12月19日,陈某利用同样的手段,在让胡路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价值14.2万元的尼桑天籁轿车。再次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将该车抵押给李某,得到了几万元的钱款。
2016年12月25日,陈某在萨尔图区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价值10万元的本田雅阁轿车。伪造相关证件后,将该车抵押给孙某,获得抵押款5万元。
陈某后来又从租赁公司,连续租了3辆车,抵押或卖给他人。
判决获刑10年零6个月
拿到钱后的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赵某(已判刑)开设的赌局中,坐庄赚钱。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被告人陈某,一人犯数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犯赌博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
调查手续不规范是主因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有近300家汽车租赁公司,大部分租赁公司,都遇到过骗租事件。
相关人士分析,内部的规范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对客户群的审查不够严格,是导致不法分子将车辆租借后,或据为己有,或转手从中非法牟利的主要原因。
记者了解到,只要凭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以及单位证明、房产证,与汽车租赁公司签好“租车合同”,交上上千元不等的押金,就能把价值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轿车开走。
由于竞争非常激烈,为了争取客户,不少规模较小的汽车租赁公司,简化租车手续,从而导致了骗车事件频繁发生。
据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修先生介绍,为了杜绝骗租事件的发生,汽车租赁公司在所有的轿车上,都装有GPS卫星定位设备,但骗租者总有办法把它拆卸掉。
“汽车租赁行业风险真的太大了,一年要是发生一起骗租事件,就够我们折腾了。”修先生无奈地说。
就如何解决汽车租赁公司出租汽车过程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记者采访了中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华政勇。
华律师表示,租赁公司自身法律意识不强、协议粗糙、违约惩罚措施不到位,导致很多协议没有威慑性,租车人往往不太在乎违约后果。
对此,华律师认为,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制度,在国外,行业内部信用监督,已成为一种趋势。
与此同时,购买二手车者,也应提高警惕,切莫图便宜购得骗租车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大庆晚报记者邹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