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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起诉儿媳要求分割儿子死亡赔偿款 看看法院怎么判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绘图/刘昱。

  5月25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婆要求儿媳,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的案件。

  法院最后判决,儿媳方某,给付原告李某夫妇10万元。

  案起丈夫赔偿金惹纠纷

  原告夫妇共生育三个儿子。大儿子李强,即是被告方某的丈夫。二人生育一子,现年17岁。

  2014年10月,李强在工作中意外死亡。李强死后,单位领导多次慰问,并表示,会妥善处理。

  经协商,单位一次性赔偿各项赔偿金,共计33万元。

  方某签字领取了33万元,事后给了公婆李某夫妇5万元,剩余28万元,被告方某拒绝再分给李某夫妇。

  经多次协商,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只能对簿公堂。

  方某认为,李强的孩子还没有成年,将来还需要上大学、结婚,因此认为,李某夫妇无权请求重新分配赔偿款。

  李某夫妇则认为,孩子的抚养费已经单独赔偿1万元,不存在上大学、结婚的费用。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的近亲属以及死者身前抚养人的一种精神和物质上的补偿。

  李某夫妇虽然已经退休,并且都有退休工资,但是依旧享有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权。

  该笔赔偿金中,包含有李强儿子的抚养费1万元,这笔费用赔偿给特定的人,不能重新分配。应当分配的钱数为32万。参与分配的人,为李某夫妇,方某以及李强的儿子。这样李某夫妇,应当分得剩余的一半,也就是16元万。扣除已经支付的5万,还应当再得到11万。

  最后,法院判决方某,再行给付李某夫妇11万,并且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说法学费不属法定赔偿

  就本案,记者采访了黑龙江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

  记者:死亡赔偿金的补偿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李律师:父母,配偶,子女。

  记者:死亡赔偿金都包括哪些费用?

  李律师:丧葬费、死亡赔付、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等几部分。

  记者:孩子上大学费用、结婚费用,不予以赔偿吗?

  李律师: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赔偿,只规定将未成年人抚养到18周岁,或者高中毕业。

  大学学费和结婚费用,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大庆晚报记者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