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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使用微信红包购物付错款 对方接受红包后将其拉黑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买东西时使用微信红包或转账付款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很多人看来这比支付现金更方便快捷。但家住让胡路区的卢女士近日却遭遇了一件郁闷事儿,把红包发给了一个陌生人,而对方收了红包后却直接将卢女士的微信删除了。

  据卢女士介绍,5月31日中午,她在一家首饰店内看中了一款手串,双方最终以200元钱成交,并说好以微信红包的方式付款。由于卢女士当时没有带手机,于是她将自己的微信号告知卖家,卖家也同意等卢女士回到家后再发红包。

  于是下午,卢女士回到家中,拿出手机看到微信中有两个人添加自己为好友,卢女士知道其中之一个肯定是手串的卖家,正在等待通过验证并发红包。

  于是,卢女士选择了一个她认为可能是卖家的微信通过了验证,并发送了200元的红包,附言“非常感谢”。

  发送红包后,卢女士似乎感觉有些不对劲儿,便又发了信息询问对方是不是卖手串的姐妹,对方并没有回答卢女士的问题而是领取了她发的红包。

  卢女士察觉不对时,翻看了领取红包者的朋友圈,发现她并不是卖给自己手串的女士。于是她又发信息给对方,称自己的红包发错了,希望对方发回来。

  刚开始对方表示会将红包发还,但还没到1分钟时间,卢女士就被对方拉黑了。

  卢女士告诉记者,此前她经常以发微信红包或转账的形式付款,但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

  卢女士已将200元钱重新发给手串卖家,但她对于错收了红包却将自己拉黑的微信的女子非常不理解。她希望对方能再联系她,将红包发还。

  针对此事,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帆称,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接收了别人错转款项的人,系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钱款。如果对方不予返还,转款人可收集转账的相关凭证等证据,并且明确对方的身份信息,及时去法院起诉立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大庆晚报记者生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