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赵龙)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有效防范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在我市发生,该局制定了《大庆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方案》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落实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从源头上防范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方案》确定了排查范围,具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石油天然气、化工、造纸、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企业;建设有废渣场、物料堆场的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的企业;周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
《方案》明确了11项排查内容:企业环境风险评价情况;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或园区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企业废渣场、物料堆场环境污染及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危险废物在贮存、处置及运输过程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情况;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情况;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情况。
“根据《方案》,今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分为排查、督查两个阶段进行,目前排查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6月份将进入督查阶段。”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工作中,《方案》对各县、区环保局提出十项具体要求:
——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建设项目要求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
——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长期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发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停产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对发现存在隐患但不属于环保部门责任的,立即移交相关部门。
——对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运输过程中未执行转运联单制度、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要依法给予处罚,限期整改。
——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立即予以取缔,拆除生产设备及已设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产品;对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建。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急物资储备的第一责任人制度不落实,未安排专人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未建立应急物资的购买、保管、维护、更新、使用等台账,未在环境应急物资消耗后对照预案要求及时补充,以及在应急物资使用后和过期失效后未及时进行安全处置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认真梳理涉及环境安全问题的信访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结合新《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力争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环境违法案件。
《方案》还要求,建立环境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震慑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