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夫妻生育子女女方享受产假180日 假期工资照样发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网友“mxh123”问政:
现在有文件通知女职工生育津贴及产假变成98天,但我想问一下,对于我们这种晚婚晚育的女职工,产假是不是还是执行180天?
市卫计委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卫生和计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依据以上条例,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生育津贴相关问题请咨询人社部门。
此稿件来源于《“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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