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明明)4月13日,《大庆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在大庆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
据悉,《规定》全文共计二十一条,其内容经过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反复调研、分析、论证,呈现七大亮点。一是明确出庭案件类型。规定对于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等五类案件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出庭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二是建立司法与行政信息共享制度。政府和法院共建网络公共邮箱、微信群工作平台等即时互动渠道,法院及时向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和裁判结果,市法制办定期向法院通报全市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人员名册,每季度公开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府院携手,共同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三是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规定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向相应的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强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监督。四是建立典型案例旁听制度。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每年选择典型案例,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直观感受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方式方法,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五是建立裁判文书载明制度。对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六是建立司法建议回复制度。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责令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整改,并应当在收到司法建议的30日内就整改情况向人民法院作出书面回复。七是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出庭应诉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并按相应行政考核办法予以处理。
据了解,《规定》的出台在落实中央和地方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等方面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使依法行政工作更加符合中央要求,更加符合法律规定,更加符合人民期待,体现了大庆市政府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担当,体现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延伸审判职能的担当。随着《规定》的贯彻执行,大庆的法治建设将开启新的征程,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