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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下月开始 两种情况可减免保障金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隋琳琳)昨日(29日),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2016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4月1日开始,我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快去年审吧。5月31日前未审核者,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地税部门足额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年审需带5种材料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6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年审需提供以下材料:1.《黑龙江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表》,中省直、市本级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站领取,其余到所属县区残联就业所领取;2.从业残疾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3.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4.残疾职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明细;5.从业残疾职工2016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装订在会计凭证账册内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以上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站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注意,用人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年审。

  符合两种情况可减免保障金

  “用人单位符合两种情况,可以减免保障金。”市残联工作人员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年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申请减免、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持书面申请、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有效证明(由保险公司、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上年财务会计报告,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减免缓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咨询电话:8999196、899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