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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无理强占商服楼 法院强制执行时打伤执行干警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施某无理强占商服楼,拒不腾房,执行干警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遭其父母、姐姐暴力抗法。

  3月23日上午,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暴力抗执事件。

  绘图/刘昱

  霸占房屋拒不腾房

  申请执行人唐某,将购买的商服房租给了米某,租期5年,即自2015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6日。第一年租金6万元,第二年租金7万元。

  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第二年租金需提前两个月支付,否则双方合同自动失效;如转租,需经房主同意,并重新签订合同。

  当年1月23日,原承租人米某,将商服房装修后,与被执行人施某,签订了出兑合同,出兑时间为2015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6日止,房费以原合同为准,依次履行。

  合同签订当日,被执行人向原承租人,支付租金13万元。

  转租合同签订后,原承租人米某,因联系不上房主唐某,便将转租事宜通知其弟弟,对方表示同意转租。

  后来,房主唐某及其弟弟,多次向被执行人施某,催缴第二年度租金,但均遭对方拒绝,后二人又多次要求施某搬出商服房,但仍无果。因施某拒绝搬出,唐某将原承租人及次承租人施某,一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施某,搬出商服房。

  无奈起诉要求搬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唐某与原承租人签订的商服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转租需经原告同意。原承租人将商服转租给次承租人施某,当时虽未征得原告书面同意,但通过原承租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原告弟弟已认可转租行为,故转租行为有效。

  转租合同中约定“含所有装修及设备,房费按原合同标准,每年一次性向原房主唐某交纳,其他事宜,均以原合同为准,依次履行”。

  原承租人米某,已支付第一年租金,按照原合同约定,次承租人施某,应于2015年11月16日前,向原告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但经原告多次索要,次承租人拒绝支付,故该合同自动解除。据此,法院判决,次承租人施某,搬出商服房,并给付使用费2493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施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并让家人在此居住和经营。

  暴力拒搬抵抗执行

  3月22日,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施某正在涉案商服房内。执行局与法警队联合行动,强制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施某不在,便向在此经营的被执行人家人释法明理,告知应依照法院判决,将涉案商服腾退给申请执行人。

  无论法官怎么解释,被执行人施某的父母及其姐姐,均拒绝搬出,并暴力抗拒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施某的母亲,猛踢一名女执行干警,其父拿镐把,欲殴打男干警,其姐用牙咬伤干警,结果致使三名干警受伤,其中一名干警手部受伤,到医院缝补三针。另两名干警的腿部及手部,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咬伤。鉴于问题的严重性,执行干警火速将三名暴力抗拒执行的案外人控制住。

  到法院后,对三人多次释明和教育,但三人仍拒不悔过,拒不配合。

  打伤干警被拘留

  鉴于上述情节,为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院遂对三人分别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法院也告诫社会各界人士,要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通过违法手段,甚至是暴力抗法,企图逃避或拒绝履行法律责任,不仅赖不掉债务,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轻者司法拘留、罚款;重者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大庆晚报记者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