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或反复都有征兆监护人要了解应对策略
“主任,麻烦您使使劲儿,给我儿子的病治去根儿吧,别让它反复。”一位母亲向侯召香求助。
“当你感冒的时候,医生给治去根儿了吗?其实,精神疾病与感冒一样,都是一种疾病,都有反复的可能,但它可防、可治、可控、可愈。”据侯召香介绍,精神疾病的病程是分期的,越早发现,及时诊断,全病程科学治疗,预后越好,最怕错过疾病的最佳治疗时段。那么,怎样才能及时发现精神疾病征兆呢?
据了解,如果一个人无故失眠,性格改变,行为异常,现在和过去前后对比不一样,和周围同龄人对比行为举止也相差很多,那么,最好到专业机构评估、测试一下,是否是精神类疾病。
“全国精神疾病发病率为1.47%,精神疾病和躯体疾病一样,在人群中发生很正常。特别是轻型心理障碍,它就像感冒一样,对它不要恐慌,要正视并用科学方法去治疗它。重性精神疾病也是可防、可控、可治、可康复、可恢复社会功能和家庭功能的,但是,如果治疗后没有科学、有效选择持续药物治疗,也易反复。一旦发作,最易伤害的就是身边的人。”市第三医院院长姜文海说,在这类患者伤人事件中,直接受到伤害的80%以上都是患者的亲人。作为监护人,要具备应对这种疾病的常识,预防悲剧的发生。
“无原因突然失眠,无原因停药,无原因言语杂乱,无原因情绪不稳定,无原因行为反常,无原因亲情变淡,这些都是精神疾病反复的征兆。”侯召香表示,监护人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督促其按时服药,定期复诊。特别是入冬和春季,是精神疾病高发期,更要增加复诊次数。当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时,监护人不必过于紧张,要及早带患者就医,调整治疗方案。病情突发或加重,患者不肯就医或出现暴力行为时,身边的人先要冷静,避免激惹患者,尽量避免患者接触危险物品,尽快拨打“110”说明情况,让警察在出警之前做好准备。控制住场面后立即送往医院,医院对此都备有绿色通道。
“病情发作的患者会有着装怪异、眼神呆滞、胡言乱语等表现,如果你在街上偶遇这类患者,不要惊慌。”侯召香说,此时应与其保持一个安全距离,不能有带有偏见的过激反应。如果其主动与你说话,你一定要充分尊重,不能带有刺激性内容,避免激怒对方。
我市已建成精防三级防控网监护人管得好政府有奖励
那么,我市有多少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对这些患者又是怎样管理的?据了解,为了让人们消除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更好地得到管理和救治,政府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一直在努力。
据市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张金介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累计登记建档12314例,在册患者数11964人,患者管理率91.64%,患者规范管理率84.6%,治疗率61.85%,居家患者病情稳定率95.85%,133个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了重性精神疾病网络直报和“双向转诊”功能。目前,我市已经建立起重性精神疾病三级防治网络(一级网为大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二级网为县区精神卫生中心,三级网为社区卫生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管理单位),各县区实现100%全覆盖。
“133家基层医疗机构签署了‘精神卫生服务点对点技术支持’协议,畅通了医院-社区‘双向转诊’渠道。”张金解释说,对于登记在册的患者,三级网络里的基层管理人员会定期随访,管理用药,如果发现异常向上级网络逐级上报。而经过一级网络救治病情稳定的患者,将逐级转到三级网络管理。去年一年,上转患者92例,下转患者330例。
据了解,为了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减少肇事肇祸率,我市出台了《大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办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治救助,以社区或乡镇为平台,已经建立了药品发放巡视点36个,市第三医院专家定期为疑似患者诊断复核与评估,每季度发放基本药物。截至目前,已为3151人次贫困精神病患者发放了救助药物,住院救助150例,解锁救治6例。市第三医院为减轻患者负担,也下发了“政府救助患者住院费用使用规定”,对患者实行单病种核算。
帮扶政策的推出,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了基本保障,可是管理监护好这些患者,监护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引导监护人承担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去年6月,我市下发了《大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以奖代补资金暂行办法》。对于已登记入册,肇事肇祸行为(倾向)及危险性评估在3级以上,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履行送入院和接出院,督促按时按量服药,每日观察病情变化,引导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不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等责任,每年可获2400元以奖代补资金。
“目前我们已经与200多名监护人签订了协议,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张金说,虽然相关部门一直在努力,但对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监护方面,一些问题仍然存在。例如,县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服务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各县区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门诊尚未健全;基层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一人身兼多职,水平参差不齐;人们对于精神疾病知识匮乏,社会偏见严重,致使大多数人对患者缺乏应有的理解和同情;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滞后,特别是社区康复没有开展,精神残疾患者无处康复,这些都是日后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多给他们一些理解和关爱,他们才可能真正回归到社会中。”张金呼吁。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那么,很多人一直存在的对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担心,是否是真的呢?
对此,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岚给出如下解析。
精神病人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3个方面。
一、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判别精神病患者肇事时究竟属于何种情形,则需要精神病鉴定机构来判别。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
二、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三、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那么,怎样鉴定涉案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呢?
“公安机关及当事人家属都可以提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请求,提出鉴定申请后,公安机关须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应材料,提交委托书。”据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科科长吴亚楠介绍,大庆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是目前我市法医精神病鉴定惟一一家鉴定所,有16个司法鉴定人,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疗专家组成,去年全年完成鉴定201例,覆盖全省各个区域。如果刑事案件涉案人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后,须接受强制治疗。
因其鉴定结果无地域限制,所以,任何一家具有资质的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果都具有法律效力。(文中患者均为化名)
大庆日报记者沈艳茹
图片由市第三医院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