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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 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病死动物案件“露头就打”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肖瑶)2月22日,记者从市畜牧兽医局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巩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我市从即日起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切实维护畜产品安全。

  按照要求,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依据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严格到场入户实施产地检疫,严查牲畜耳标、养殖档案和临床症状;严查驻场实施屠宰检疫,做好查证验物、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和无害化处理;公布报检电话,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不符合出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出证,依法进行处理。

  加强对辖区内的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和交易市场等“四类场所”进行监管,继续实行量化管理机制,对“四类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分级管理,特别是新建场所。认真执行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制度,依法查处违规引进行为。加强跨省调入动物监管,强化省际间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和隔离检疫制度。

  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对辖区内的饲养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进行排查,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档案,逐一对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照相,存档。对于未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要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向发证机关申请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依法处理。严格执行《大庆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暂行管理规定》的程序,做到“五有”,即有人员现场监督、有无害化处理登记、有处理现场照片、有双方人员签字(养殖场负责人和监管人员)、有责任追究制度,严禁违纪行为的发生。加强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病死动物案件的打击力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查处,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深入推进检疫监督执法。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饲养、运输、屠宰和诊疗环节监督执法,消灭“零办案”现象,执法办案数量不少于国家规定。采取以老代新、以战代训等形式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和案卷评析活动,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能力,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要按程序规范移交。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于3月1日起,随机抽查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对执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案卷评析和执法培训,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饲养场、屠宰场和诊疗机构监管,切实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