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 肇源县 林甸县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萨尔图区 龙凤区 让胡路区 大同区 红岗区
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大庆在线  >  今日大庆  >  生活资讯
二手车出售后要尽早办理转移登记 附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网友“论坛问政”问政:

  2012年我有辆二手车出售给车贩子,当时也确定签字同意过户卖车的。几年过去了,直到今年交警网站改版,我在查询违章的时候,发现我在2012年就已经卖掉了的车牌还挂在我的名下,车辆状态显示正常。这能不能说明原来卖掉的车应该还没有过户?现在已经过去几年了,当初的买卖协议早就不见了。现在也不知道车在谁手里,联系不到对方。想请交警同志帮忙查询一下,此车到底是否过户别人名下,如没有过户,我该怎么办?都知道如果出了事故原车主会受到连累的,请交警同志帮助解决。

  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你好,请你自行联系买方,尽快办理转移登记,交警部门无法得知该车现在的使用情况。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以上资料齐全后,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市所业务大厅办理即可。

  以上信息摘自“百湖民声”网络问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