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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让亲哥望风销赃后赃款交儿子保管 一家人监狱过年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原标题:偷东西让亲哥望风,销赃后赃款交儿子保管

  这家人得在监狱过年了

  绘图/刘昱

  与他人合伙盗窃,却让亲哥望风,销赃后,还将赃款交由儿子保管。一人犯罪,牵连两个亲人、三个家庭。1月16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哥哥望风儿子管钱

  2016年4月初,郑国在好友崔山的(另案处理)提议下,决定一起偷电缆。

  4月14日凌晨,郑国伙同哥哥郑春、崔山,驾驶面包车来到龙凤区一电器厂。由其哥哥在外望风,自己与崔山从窗户进入库房,盗窃价值82742元的电缆、塑铜线、铜排等物品。

  4月18日至5月22日,被告人郑国与崔某,又多次驾驶车辆到高新区,先后秘密进入高南变电所、玉博设备制造公司、奥达塑料厂,使用加力钳子,将上述单位存放的电缆剪断盗走。

  每次作案后,郑国与崔山,均将所盗赃物拉至另一朋友佟林处销售。佟林以近3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62万元的上述物品。而郑国所得的145800元赃款,交由其儿子郑桐保管。

  亲人犯罪应劝自首

  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国、郑春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5万元。同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各被害单位的全部经济损失。

  判处被告人佟林,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该案承办法官李雪萍说,郑国这一行为,给其亲人带来了沉重的代价。当家人犯罪时,劝其投案自首。如果郑国在最初犯罪中,其哥哥能够及时给予制止,这一家人,也不至于在监狱过年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大庆晚报记者邹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