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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回头看:大庆落户政策放宽“外来人”更有归属感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原标题:大庆落户政策放宽“外来人”更有归属感

  “我老家是齐齐哈尔克山县的,来大庆有两年了,去年在东风新村买了个60多平方米的房子,没想到就在大庆落户了,这都得益于大庆落户的好政策,让我成为了真正的大庆人。”市民赵阳说。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放宽了落户政策,将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落户的面积限制由原75平方米调整为45平方米。同年6月1日,我市出台了《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对暂住人口落户情况进行了明确。这两项惠民新政的实施与刘智泉、张义斌等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放宽大庆市落户政策的建议》密不可分。

  户籍制度新政明确,市外户口人员在我市购买建筑面积达到45平方米(含本数)的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居住的,就可以申请落户。不能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可凭《购买商品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申请落户。

  此外,为进一步深化居住证制度改革,2016年6月1日起,我市又实施了《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对暂住人口落户情况进行了明确。新《办法》实行首月放宽申领条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即可申办,不受登记居住时间限制。持有大庆市居住证,在市内行政区有合法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两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迁入居住地落户。在市辖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也可申请迁入居住地落户。持大庆居住证还能享有劳动就业、参加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缴存、提取和使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优惠政策。

  落户政策的放宽,让更多来庆求学、创业、务工、经商等外来人员落户大庆、定居大庆,让他们有了更多归属感。

  大庆日报记者徐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