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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抵抗赔偿入“失信名单” 买车时发现为此付出代价
作者:张琳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原标题:入“失信名单”“老赖”买不了车

  刘某、赵某在大同区某处临时摆摊,前段时间,二人因占地发生争吵,赵某将刘某打伤。

  经大同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应赔偿刘某1500元钱,因其不自动履行义务,为此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无具体住址,无正式职业,查找难度大,执行法官到金融系统、房产、车辆管理所、工商登记查询,也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一时陷入了僵局。

  2016年,大同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失信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几天前,赵某的姐姐找到法院执行局,称妹妹在天津要贷款买车,因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单位拒绝为其办理贷款、提车等手续。她请求执行法官,为刘、赵双方做一下和解工作。

  法官当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到场,进行协商,一次性解决了赔偿问题。被执行人赵某也从中受到了教育,认识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否则将为失信付出代价。

  大庆晚报记者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