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特别老实,没跟人动手打过架,可是最近却卷进了一场打架纠纷,他会不会进监狱啊?”
11月30日,心急如焚的杨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诉说了这件烦心事。
据杨女士讲,她弟弟从外地来到我市,投奔她,在一家洗浴中心当起了服务生。工作期间,他和几个同事关系处得不错。
10月26日,杨某请几个新认识的朋友吃饭,谁知竟然出了事。
当晚,杨某一行5个人来到让胡路区一家小饭馆吃饭。推杯换盏时,邻座的3名男子,将啤酒溅到了杨某身上。杨某随口说了一句“怎么不小心点”,没想到却惹怒了3名男子,几个人走过来推搡杨某。
见杨某被欺负,与杨某同桌的朋友,冲上去和3个人扭打起来。等到警方赶来制止时,打架的几个人都挂了彩。杨某这边伤得不重,但是对方有一人被定为轻伤,警方现在已将杨某的朋友们拘留。
杨女士说,她弟弟杨某虽然已经回家,但是这场架是因他而起,他担心自己是不是也要被定罪判刑。另外,他的朋友是为帮他才动手的,他也不希望他们因此被判刑,但不知道该怎样帮他们。
针对杨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他说,如果杨某的确没有参与打架,即使打架是因他而起,他也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李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杨某被推搡,虽然是引起打架的原因,但是如果杨某没有动手参与打架,就没有实施共同犯罪的实际行动;如果杨某没有主动要求朋友帮他报仇,也就不存在“教唆”行为。杨某不会为他朋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杨某的朋友们,将对方打成轻伤,很可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不过,如果他们以前没有不良记录,并能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得到受害者谅解,就证明其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法院可以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免予处罚。杨某可以在争取受害者谅解方面,帮朋友做些工作。
大庆晚报记者 邹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