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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后拉朋友出去办事 发生交通事故成被告赔钱又判刑
作者:尹淇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本来是免费做好事,可发生意外后,做好事的人,反倒要自掏腰包赔偿,这事放在谁身上,都难以接受,可在法律面前,却没有商量的余地。

  11月24日,记者在大同区人民法院了解了这样一起案件,免费搭车出车祸,乘车人把好心司机告上了法庭。

  酒后驾车充当免费司机

  小吴是大同人,去年夏天小吴家里有些活,找到了朋友小孙帮忙。忙完后,为了表示感谢,小吴在家里准备了丰盛的晚宴,席间二人都喝了不少酒。

  从下午吃到晚上,酒足饭饱之后,小孙表示要去大同区里办事,正巧小吴也打算去。

  小孙驾驶着摩托车去大同,小吴也坐上了摩托车。俩人沿着林庆路由南向北行驶,可行驶到一个路口时,一辆罐车倒车时,小孙躲闪不及,摩托车直接撞到罐车护栏上了,摩托车钻到了罐车下面,摩托车上的小吴,因此受伤。

  事故发生后,罐车车主梁某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

  经过警方调查,罐车车主梁某和摩托车司机小孙,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小孙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9.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的程度。

  肇事民事不赔刑责难逃

  事故发生后,小吴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花了5000多元医疗费,同时也耽误了自己的工作。病情好转后,小吴想为自己的伤情讨要说法,他一口气将小孙、梁某及梁某罐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讨要自己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8000余元。

  在法庭上,小孙对小吴提出的诉讼,不做任何辩解。

  大同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小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

  因小孙和梁某负此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应承担民事责任。保险公司赔付小吴误工费和医疗费,共计8000余元。

  虽然保险公司支付了小吴的各项赔偿,但酒后驾车肇事的小孙,却不能免除刑事责任。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小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大庆晚报记者 尹淇 绘图/刘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