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对婚姻产生恐惧选择试婚 因财产纠纷双方“互相告”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一中年女子怕结婚后再离婚,选择了试婚,没想到她的这一做法,最终引起了财产纠纷。10月25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今年45岁的李艳(化名),2012年和丈夫离婚。离婚后不久,经人介绍,她与王某开始了交往。因为曾经离过一次婚,李艳不想轻易结婚。

2013年3月份,俩人便在李艳居住的房子同居。李艳认为,如果性格合得来,再结婚也不晚。
同居不久,双方出现了矛盾,经常发生争吵,从2014年12月左右,王某停止向她支付生活费,李艳几次赶王某离开自己的房屋,但王某就是不走。
2015年8月中旬,李艳起诉到法院,判令王某搬出她名下的房屋。
然而,王某获悉自己被李艳告上法院,竟声称自己与李艳不是一般的朋友关系,而是事实上“夫妻关系”,在一起生活中,自己尽了家庭义务,自己的健康出现问题,李艳发现其没有利用价值,才提出的分手。
同年9月,王某也向法院递交诉状,称在与李艳共同生活中,自己尽了很多义务,自己的收入交给她,还装修了房屋,购买了家用电器,但这些发票均在李艳处。王某表示,分手可以,但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计15.8万余元。针对王某的起诉,李艳辩称,在共同生活期间,王某在2013年3月份开始,每月交生活费1000元。
但从2014年末,王某就开始不再支付了。特别是自2014年3月,王某患病后,治疗费都是她支付的。在同居期间,她还为王某添置了大量衣物,双方购买物品后都由自己保管发票。
李艳表示,不认可王某的请求。
最终,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是同居关系,还是“事实夫妻关系”,或者是试婚关系,均属非法的婚姻关系,非法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
现李艳与王某之间产生矛盾,作为王某(连同其个人的物品),理应迁出该房屋。
大庆晚报记者邹影绘图/尤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