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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立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作者:    来源:生活报     频道主编:左远红
  

  原标题:我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出台

  建立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配合新高考改革的实施,我省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其评价结果将成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办法》规定,我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含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学校可结合实际,细化或增加具体内容。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每学期末,学生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对于拟导入电子平台的学生材料,须于每学期末前进行公示一个月。对于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材料,班主任及有关组织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学生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佐证材料须于每学期末上传至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自动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生成长记录、学生自我陈述报告、佐证材料等。学生、教师、学校可实时查看、下载。

  《办法》规定,综合素质评价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高校要对学生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施行。普通高中2017级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黑教基〔2007〕215号)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因休学、留级等转入2018级的学生,其已积累的相关写实性记载等评价信息有效。

  生活报记者 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