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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庆落户这些证明取消了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原标题:租房、借住,可就地迁入社区集体户,无需无房证明;子女户口在父母户内的,申请夫妻投靠落户、新生儿出生落户,无需无房证明

  在大庆落户,这些证明取消了

  《大庆市居住证》持有人符合落户条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也可迁入居住地落户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沈艳茹)根据10月26日印发的市政府关于取消和规范37项证明事项的通知,市公安局再次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简化户口迁移条件,今后在大庆落户更简单方便了。

  目前,各项措施已经开始施行。

  社区集体户迁入不用再出具无房证明

  我市居民出售个人所有权房屋后,按照以下方式办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不再要求出具无房证明:

  1、在市内租赁房屋居住、房主已办理出租房屋治安登记手续的,经社区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在租赁房屋合同上签字确认,可以迁入租赁房屋所在的社区集体户,不得设置该房屋房主需迁出户口的前置条件。

  2、在其他亲友家中借住、不符合迁入亲友户内条件的,凭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分局社区副局长签字同意,可以就地迁入社区集体户。

  3、离开我市到外地居住的,不再要求实际居住地出具暂住人口证明,凭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分局社区副局长签字同意,可以就地迁入社区集体户。

  4、原户主迁出户口后,户内其他关系人员不能随迁且不在我市居住的,凭本人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分局社区副局长签字同意,可以就地迁入社区集体户;在市内租赁房屋居住的,依照租赁房屋迁入社区集体户的条件办理。

  子女迁入父母户内不用再出具无房证明

  子女与父母均为我市城镇居民,子女在父母家中居住且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母户内的,不再要求出具无房证明,经社区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可以迁入其父母户口所在地。

  子女为市区城镇居民,父母为市区乡村居民,子女在父母家中居住且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母户内的,不再要求出具无房证明,经社区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并同时提供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迁入的书面证明和会议表决记录,可以迁入其父母户口所在地。

  子女户口在父母户内的,申请夫妻投靠落户、新生儿出生落户时,不再要求出具无房证明,经社区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可以办理夫妻投靠、新生儿出生落户。我市一方户口为乡村居民的,不需要村委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居住证持有人迁入大庆配偶子女父母也可落户

  市辖区落户条件:《大庆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市辖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包括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个人所有权房屋、居住单位宿舍、在同一地址租住2年以上的租赁房屋)、已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父母,可迁入居住地落户。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指合同有效期的起止时间需超过1年以上;合同有效期未达到1年以上,但已在同一单位连续就业的,凭上年度合同可合并计算有效期。居住单位宿舍,需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居住证明。租赁房屋居住,需提供已经在同一地址租住2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已办理出租房屋治安登记手续(可由社区民警出具839系统信息截图并签字)。

  市辖县落户条件:《大庆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市辖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包括个人所有权房屋、在同一地址租住1年以上的租赁房屋),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父母,可迁入居住地落户。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提供已经在同一地址租住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已办理出租房屋治安登记手续(可由社区民警出具839系统信息截图并签字)。

  “县局遇有上述情况可参照执行。”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户政管理大队大队长刘广志说,此次简化落户流程,就是想方便市民落户,如果市民在落户过程中遇到自设门槛等不作为情况,可及时与社区警务支队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