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继父去世,立遗嘱把房子给继子,亲生儿子找上门分财产
为什么继子比亲儿子分得多?
王某和母亲随继父共同生活,继父去世后,继父没尽孝的儿子想索要全部财产;父亲去世,立遗嘱把3万元留给小女儿上学用,不想却遭到其他子女的反对,他们认为,父亲留下的财产应该共同分配。
以上两种情况,该如何继承?对此,记者采访了庆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贤伟。

案例一
继父遗产继子继承
王某,家住采油六厂,他的生父早年去世,母亲于1985年改嫁。
王某当时14岁,姐姐已婚。母亲改嫁后王某与姐姐住在生父的房子,生活费由继父和母亲供给。后来,姐姐将房子卖掉,和姐夫去了外地,王某分得了相应的财产。
16岁那年,王某来到继父家生活,一家人的关系很和谐。1994年,王某结婚。
2001年,继父在买房时,姐弟还出了一部分钱,继父、母亲的生活也一直由他们照料。
2015年6月,继父重病,临终时把房产证拿给王某,并叮嘱他料理后事。然而,继父去世后,他的从未尽过孝的儿子周某,要求继承全部房产,其理由是:王某已继承了生父的遗产,没有权利再继承继父的遗产。双方闹上了法庭。
记者:王某继承了生父遗产,还能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李律师:王母改嫁时,王某虽未和母亲一起去继父家生活,但是由母亲和继父提供了生活费,后来又和他们一起生活。应该说,王某与继父已形成了抚养关系,双方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这与王某先前继承生父的遗产没有关系,因此王某有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
如果王某对继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继父的亲生儿子周某未尽赡养义务,那么王某和母亲应多分一些遗产,周某应少分或不分遗产。
案例二
父把钱留给小女儿
陈某,家住喇嘛甸,他有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小女儿在上大学。陈某的身体一直不好,为了避免去世后,儿女们为了遗产发生纠纷,他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钱留给还在读书的小女儿,理由是小女儿无生活来源,不能让小女儿荒废了学业。
2015年,陈某去世,遗留3万元钱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
处理完父亲的事宜后,儿女们经过协商,决定平均分割遗产。为此,还在念书的小女儿提出了异议,因为父亲生前留有书面遗嘱,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过,所以她主张应得遗产钱款3万元。
其他子女认为做父亲的偏心,应当按照份额平均分割遗产。为此,一纸诉状将小妹妹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所立的遗嘱真实有效,其小女儿应继承3万元的遗产。
对陈某遗留的其他家庭用品,由四个子女按份平等继承。
记者:继承开始后,立有遗嘱,是先按遗嘱继承,还是先按法定继承办理?
李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充分反映了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处理自己死后财产的意志和愿望。
本案中,陈某生前自愿立下遗嘱,把自己的3万元的存款留给小女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遗嘱先继承,陈某的小女儿应得到3万元的遗产。
另外,陈某的小女儿按照遗嘱继承3万元遗产后,仍然有权按法定继承其他遗产。
大庆晚报记者邹影绘图/尤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