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丈夫去世,儿媳在婆婆的“逼迫”下改嫁,一直照顾到婆婆去世
儿媳改嫁能继承婆婆遗产吗?
“丈夫立遗嘱,将房子赠给他弟弟,不想弟弟先于丈夫去世,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婆婆遗产,儿媳能继承吗?”近段时间,多位读者打电话咨询有关代位继承的法律问题,大家不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10月18日,记者就相关案例,请庆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贤伟,给予了解答。

案例一哥赠弟的房子咋处理
李女士,家住红岗区。她家有两套房子,其中一套由丈夫的弟弟住着。两年前,丈夫病重时,曾立下遗嘱,将其名下一套两室一厅住房,留给其弟弟张某。
然而,2015年3月份的一天,张某在去哈尔滨的途中,发生车祸去世。
李女士觉得丈夫的弟弟先于丈夫去世,她有权收回房子。可张某的儿子却不让,他要求继承这套房子,理由是代位继承。这让李女士很不解,最后她将张某的儿子告上了法庭,最终,李女士用法律程序讨回了住房。
记者:张某的儿子要求代位继承伯父留给父亲的房子,可以吗?
李律师: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如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应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李女士丈夫的弟弟先于其丈夫死亡,她丈夫遗嘱中留给其弟的那套房子,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不可以代位继承。
案例二婆婆遗产儿媳有份儿
今年23岁的赵某,家住让胡路区。
2000年,赵某的父亲病故,母亲周某考虑到赵某的奶奶年老多病,无人照顾,且赵某还未成年,所以就带着赵某和婆婆共同生活。
赵某还有一个叔叔,在外地工作,很少回来看望他们。
2012年8月,在婆婆的多次劝说下,赵某的母亲周某,经人介绍,与李某再婚。周某虽然改嫁,但对婆婆照顾如初。
2015年5月,赵某奶奶因病去世,在奶奶病重期间,母亲周某每天伺候身边。
赵某的奶奶死后,留下一笔遗产,赵某提出和叔叔赵强共同继承,不想赵强并不同意,他的理由是赵某母亲周某已改嫁,已丧失了继承婆婆遗产的权利,自己是唯一的继承人,应当继承全部遗产。
无奈之下,赵某将叔叔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判决,赵某奶奶的遗产由赵某、周某、赵强三人共同继承,各得三分之一。
记者:赵某的母亲改嫁,不会影响其代位继承权吗?
李律师:由于赵某父亲先于他的奶奶死亡,赵某作为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对于赵强认为赵某母亲周某因改嫁,而失去代位继承权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我国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周某在丈夫死亡后有权决定是否再婚,不受任何人的干涉,也不会影响到儿子的代位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反之,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也不影响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权利,这在妇女权益保障法里面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文/大庆晚报记者邹影绘图/尤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