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将加快孵化载体建设,优化孵化环境,提供税收优惠,聚焦主导产业和接续产业,形成“1+3+5+7”的孵化器发展局面
我市打造孵化器发展新格局
自从全国掀起创新创业的高潮后,作为“双创”重要载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机构也进入了大发展时期。
目前,我市纳入国家火炬计划统计的孵化器22家,孵化面积103万平方米,在聚集项目、孵化企业和培育产业方面已具备了一定基础。然而,多数孵化器还存在孵化机制不健全、孵化功能不完善、融资平台欠缺和孵化团队不专业等问题,影响了孵化器的运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为更好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全民创新创业战略实施,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搭建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日前,《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将直接影响我市孵化载体的发展,助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转型。
聚焦主导产业和接续产业,建成“1+3+5+7”的孵化器发展格局
我市将要打造什么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格局?
《意见》指出,我市将依托重点发展的石化、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着力布局、建设一批专业特色突出的孵化器。在“十三五”期间,聚焦主导产业和接续产业,建成“1+3+5+7”的孵化器发展格局,即重点建成国家级标杆性综合型孵化器1家、大学科技园3家、重点产业专业型孵化器5家、重点民营示范孵化器7家,形成“综合型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业型孵化器+民营孵化器”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发展格局。
具体来看,就是以大庆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依托,打造孵化功能完善、创新活力较强、在孵项目数量多、入孵企业淘汰率低、创新孵化链条完整的孵化器;以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和大庆师范学院3家驻庆高校为依托,提升现有大学科技园功能,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活跃、科研人员和大学生创业群体聚集、产学研结合紧密的孵化载体;以高新区宏伟园区、汽车产业园、服务外包园、中科创业园、国家级杂粮中心等科技园区为依托,围绕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现代服务、装备制造、食品深加工等重点产业,建设5家重点产业专业型孵化器,将其打造成专业领域企业集中、特定技术领域人才汇集、管理技术服务专业的产业集聚升级的新引擎;以福瑞邦集团、精睿科技、百世环保、华创电子、合一众创、大广创业、众创孵化等民营企业为依托,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打造7家重点民营示范孵化器。
到2020年,全市孵化器总数发展到30家,孵化面积突破12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2000家,累计毕业企业400家,安置就业人员超过4万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孵化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在孵企业实现产值突破100亿元。
多点发力,激发孵化平台的孵化活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在承载创新创业者梦想的同时,正成为全市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途径。
《意见》指出,接下来,我市将着力提升孵化平台的服务功能,激发其孵化活力。
在完善产业孵化链条环节,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需求,建设与之相适应的不同类型的孵化载体,从创业苗圃(众创空间)到孵化器、加速器,再到产业园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形成“孵化器+产业园区”的产业孵化体系,并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推动毕业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同时,建立孵化器绩效评估制度,每年对孵化器的经营效率、孵化能力、管理规范及社会效益等进行考核,被评为A+级、A级、A-级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绩效奖励。
为激发孵化活力,我市还将为孵化平台提供更优化的孵化环境。如: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投融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楼宇或厂房,新建、扩建和改建孵化器;发挥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强投资基金与产业孵化的对接,拓宽毕业企业的融资渠道,对于进入产业园区的优秀毕业企业优先给予支持;在孵化器建设过程中,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产学研联盟及平台建设等上级各类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推荐申报。
对于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