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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 更多企业将享优惠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原标题: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

  更多企业将享出口退税优惠

  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王玲玲)日前,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的差异化管理和服务措施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我市178家出口企业将受到影响。

  记者了解到,从2015年3月1日起,税务总局就按照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企业分四类实施差别化管理,既有利于提高出口退税总体进度,又有利于防范骗税风险。而此次实施的新办法适度降低了一类企业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其所占比重,这意味着更多企业可享受出口退(免)税“优待”。

  据介绍,新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从而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和服务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发挥出口退税对外贸的促进作用。

  新办法规定,对于一类出口企业,税务机关提供绿色办税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国税机关经审核,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将二类、三类企业申报退税的审核办理时限,由原办法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对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规定完成审核,并排除所有审核疑点后,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新办法还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应于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结果确定后一个月内完成。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国税机关,应在评定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告知出口企业,并主动公开一类、四类的出口企业名单。

  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出口企业类别一类0家,二类38家,三类39家,四类1家。新办法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将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新规的实施意味着出口退税款的到账时间再一次提速,出口退税整体进度进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