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旨在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应急维修
我市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不参与投票的视为同意使用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可不经过“双2/3”业主表决
日前,记者从市城管委获悉,为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管理,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应急维修,我市制定了《大庆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6亿维修资金仅用了6000多万元
据市城管委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对新建商品房屋收取维修资金是从2002年4月开始的,归集的标准是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25元/平方米,非住宅30元/平方米。
截至今年6月末,我市维修资金共归集6.41亿元,利息8300万元。
至今,我市仅有505栋楼成功启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共计使用6727万元。
造成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维修资金在申请使用的过程中程序繁琐。之前作为操作依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仅使用方案就需要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业主针对与自己无关的维修并不同意,仅此一项规定,就使维修资金实际使用起来难度很大。
不参与投票的视为同意使用维修资金
为破解业主参与表决意识不高、一些达到使用条件的小区往往因业主表决未通过而不能进行维修的难题,《细则》对业主表决方式进行了优化,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5种业主表决方式,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第一种是签字表决,指的是召开业主大会签字表决或业主在《维修资金预分摊清册》签字表决;第二种是委托表决,业主将一定时期内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的表决权,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行使;第三种是集合表决,业主大会对特定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的使用事项,采取一次性集合表决通过后,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分批使用;第四种是默认表决,业主大会约定将未参与投票的业主视为同意维修资金使用事项,相应投票权数计入已投的赞成票;第五种是异议表决,在维修资金使用事项中,持反对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应急维修可不经过“双2/3”业主表决
应急维修适用范围方面,《细则》将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法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消防系统功能障碍经消防管理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屋面、外墙渗漏;二次供水泵运行中断;排水设施堵塞、爆裂;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共六种情况列为应急维修范围。发生以上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不经过“双2/3”业主表决,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发生的费用从相关业主分户账中列支。
“《细则》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的每个流程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审价、验收等使用管理工作。”市城管委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认为,《细则》不仅规范、简化了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破解了“双2/3”使用难、应急维修落实不到位、监管手段匮乏等问题,还提高了审批效率,可操作性强,可有效解决维修资金在使用中存在的难题,确保应修尽修,保证业主正常生活。
大庆日报记者程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