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国迎来税制改革的另一“重头戏”——资源税改革。日前,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7月1日,资源税改革开始全面推开,8月1日将进入首个征期。本次改革涉及的砂石、粘土、地热资源税纳税义务人,需按规定的适用税额,自8月征期起如实申报缴纳资源税。
据介绍,此次全国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三方面内容。具体到我市,主要包括对砂石、粘土的资源税额调整和将地热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畴三部分内容,而之前我市计征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仍继续执行原来的资源税政策。相关纳税人需按照要求从8月份征期启用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按月如实申报纳税。
记者了解到,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税[2016]20号),砂石资源税适用税额从之前的0.5元/立方米调整为1元/立方米,粘土资源税适用税额从之前的1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此次改革开始将地热资源原矿作为资源税税源,实行从量定额征收,适用税额为3元/吨。
“全市开采砂石的纳税人,主要分布在肇源县,而涉及开采地热资源的纳税人,主要分布在林甸县、杜尔伯特和市区部分区域。”该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说,本次改革涉及的砂石、粘土、地热资源税纳税义务人,需按规定的适用税额,自8月征期起如实申报缴纳资源税。
与此同时,针对纳税人开采销售建筑用砂石的,将实行运费扣减政策。据介绍,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因此,如果包括在企业应税产品销售额中的运杂费与销售额能够分别核算,且可提供相应合法凭据的,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该地税局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资源税改革后,将逐步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税费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同时,通过强化税收调节机制,可以对资源赋存条件好、价格高的资源多征税,对条件差、价格低的资源少征税,并对开采难度大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8月1日申报期开始后,市地税局将组织业务骨干对重点纳税人实施精准辅导,对网上申报的重点纳税人组织好上门辅导,同时对大厅申报的纳税人开展现场辅导,一对一、面对面提供个性化服务,通过实施精准辅导,确保所有重点纳税人8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
同时,地税部门还将充分利用12366热线、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板、微信公众号、短信群发等宣传方式全方位做好政策解读和政策答疑,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更好地理解改革、支持改革。
相关纳税人还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市地税局:0459-6363078
油田地方税务局:0459-5091996
萨尔图区地税局:0459-6107405
开发区地税局:0459-6043088
让胡路区地税局:0459-5153937
大同区地税局:0459-6276417
肇州县地税局:0459-8532521
肇源县地税局:0459-8236098
林甸县地税局:0459-3325426
杜尔伯特地税局:15714617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