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城乡低保户用气也“阶梯” 年用300立为分界点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宇满侨
自7月1日起,我市市区民用天然气价开始调整,并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据了解,前期,市物价监督管理局通过企业调研,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态,摸清了企业实际,又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定了我市居民用天然气单位定价成本为2.27元/立方米,为价格政策调整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后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市民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价格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同时,综合考虑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的经验做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的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我市居民用天然气的基础价格、阶梯气量以及价格级差,向市政府提出了价格调整建议,最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6月28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市区民用天然气价格,将销售价格(基础价格)从1.65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并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下、300至500立方米、超过500立方米的部分气价分别为2.40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3.60元/立方米。
大庆城乡低保户也实行阶梯制度。基础气价为1.65元/立方米,按每户年用气量划分为两个阶梯,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以下、超过300立方米的部分气价分别为1.65元/立方米、2.40元/立方米。
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标准为2.64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有优惠政策的政府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服务设施用气,暂不执行阶梯气价制度,价格为2.64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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