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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换领身份证可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 并须交回旧证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左远红
  

  原表头:换领身份证必须交回旧证

  网友“张德锋”问政:

  请问,身份证有效期限快到了,应该怎么办理换证?谢谢!

  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你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为方便群众不影响正常使用身份证,省公安厅规定可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换领业务。但是,到公安机关换证时必须交回旧证,否则按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受理。

  2、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此稿件来源于《“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