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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民办培训机构要“四看”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张桂媛
  

  暑假将至,暑假将至,一些市民热衷给孩子报名参加各类培训“充电”、提高;充电”提高;与此同时,也有少数培训机构以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名义,与此同时,也有少数培训机构以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名义,打着各种幌子违规收费甚至涉嫌非法集资。为此,苏州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违规收费甚至涉嫌非法集资。为此,苏州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

  选择民办培训机构要“四看”

  -各类培训机构都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即办学地点在某个市(区),则审批(登记)应在所属地的教育、人社或工商局,培训机构如果出示非所在区相关主管部门的证书属无效证书

  -市民在浏览培训机构的宣传广告时,务必要查看办学机构校务公开栏中公示的作为广告备案表附件的广告备案样张内容与手中宣传广告内容是否一致

  -少数培训机构以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名义,采取“预收返还”的方式收费,一次性收取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以其利息来冲抵培训费,年化收益率高达15%,这种收费方式不仅是严重违规,而且有非法集资的嫌疑

  -苏州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苏州教育”(http://www.szedu.com),开设了“民办非学历教育之窗”栏目,在栏内公布了市、辖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与管理的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办学内容、办学地址、教学点等相关情况

  近年来,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目前,经市、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涉及外语、计算机、艺术、文化补习等多方面,初步形成办学形式多样化、专业门类齐全化的办学体系。面对众多的培训机构,广大市民如何辨别和选择适合个人学习需求、办学行为规范、收费合理、学有所值的培训机构呢?作为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管理部门,苏州市教育局在此提醒市民:在辨别和选择培训机构时,应做到“四看”。

  一看办学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

  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六十六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目前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教育、人社、工商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按“谁审批(注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审批许可(注册登记)和管理的职责。由教育、人社部门许可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等合法证件,由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性民办教育机构,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这些证件原件应张贴或悬挂于培训机构显著位置校务公开栏内,注意鉴别证件审批机关公章,知晓所选办学机构的主管部门。上述各类培训机构都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即办学地点在某个市(区),则审批(登记)应在所属地的教育、人社或工商局,培训机构如果出示非所在区相关主管部门的证书属无效证书。

  二看宣传广告。《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苏教规[2010]1号)规定:“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宣传”。市民在浏览培训机构的宣传广告时,务必要查看办学机构校务公开栏中公示的作为广告备案表附件的广告备案样张内容与手中宣传广告内容是否一致,广告备案表上同时刊有广告备案编号(格式为“苏教广字【审批年份】××××号”)、办学许可证号、收费标准等。此外,对于广告中诸如“最好”“最佳”“第一”“包就业”等宣传内容要谨慎分析和核实。

  三看收费公示。《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部分非法定培训收费备案的通知》(苏价费[2015]185号)规定: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及高校举办的非法定培训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实施并收费。实施培训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及培训收费标准等,以合同约定形式确认相关收费频次、计费方式、退费情形等条款,切实保障培训对象合法权益。因此,市民在交费前一定要通过阅读学校校务公开栏内的收费标准和办法。

  培训机构收取学费后,应向学员开具正规的发票。学员应妥善保管此发票,如因特殊原因退费时,需持交费发票,由培训机构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3]2号)第1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特别要提醒市民的是,少数培训机构以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名义,采取“预收返还”的方式收费,一次性收取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以其利息来冲抵培训费,年化收益率高达15%,这种收费方式不仅是严重违规,而且有非法集资的嫌疑;也有少数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3-5年的培训费,市民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规范缴费,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还有些培训机构引导学员以贷款方式参加培训,这对无稳定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的学员来说,其风险也是比较大的。苏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于2014年6月印制了《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合同》,我们鼓励市民主动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四看官方网站。为提升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广大市民了解和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苏州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苏州教育”(http://www.szedu.com),开设了“民办非学历教育之窗”栏目,在栏内公布了市、辖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与管理的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办学内容、办学地址、教学点等相关情况,市民如有需求,可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

  □苏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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