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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标准 2003年后退休给予3000元以上补助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宇满侨
  

  网友通过“6666669”问政:

  现在退休,儿子今年42岁。咨询关于独生子女有没有什么说法?

  市卫计委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卫生和计生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退休时享受以下优待: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3年1月1日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原问政网址请点击进入://wz.dqdaily.com/wlwz/wsj/2016-04-05/23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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