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养“鸟诱子”非法猎捕23只野生鸟 判处拘役三个月
作者: 来源:大庆网 频道主编:曲慧
原标题:养“鸟诱子”,设置粘网,一时贪心犯罪了
男子抓鸟被判非法狩猎
每年的四五月份,天气回暖,万物复苏,动物们开始活跃起来。这时候,总有些人蠢蠢欲动,明知野生动物不能随便捕获,却仍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身试法。
3月28日,记者在大同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非法狩猎的案件。
40岁的吴某在我市大同区打工,由于工作时间弹性大,有很多时候他都觉得闲得慌。
没事干的时候,吴某总是琢磨着干点儿什么能挣外快。看着林间穿梭的小鸟,再看看一些饭店挂出山珍野味招牌,吴某决定当一回猎人。
去年五一,南飞的小鸟早已经回到大庆,吴某来到大同区八井子乡九井子村南侧,找到一个大土坑,将粘网插进坑里。为了能更好地猎捕鸟类,吴某还饲养了一些鸟,来引诱野生鸟。
这天,吴某将家里饲养的28只“鸟诱子”固定在粘网上,“鸟诱子”发出急促的叫声。
没用多少时间,吴某就猎捕了23只野生鸟,他心里窃喜,这些鸟卖给饭店,肯定能值些钱。
吴某没有想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被警方掌握。还没等他将这些野鸟带走,就被大同公安分局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猎捕的23只野生鸟属于国家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保护动物。
近日,大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吴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予惩处。
法院同时认为,吴某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猎捕的野生鸟已被放生,所以在量刑上应酌情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判处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同时没收作案工具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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