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创业劲潮涌,万众创新逐浪高。年初以来,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统一部署,加大政法机关服务全民创业力度,营造服务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法治环境,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了“全民创业政法服务年”活动,提出16条指导性意见,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定了具体服务举措共38条,为全民创业“加薪助燃”,为创业者保驾护航。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即营造服务氛围、加强创业者权益保护、强化创业服务措施、帮扶特困群体创业、完善创业服务机制。
营造服务氛围。如同“鱼儿离不开水”,创业最需要的就是公平公正的环境和氛围。对此,市委政法委要求切实增强政法工作服务全民创业意识,从严管理政法队伍,严禁借服务之名谋取私利,严禁介入或干预创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禁向创业企业摊派、收费,严禁对创业企业吃拿卡要。
加强创业者权益保护。为了给干事创业者以扶持和保护,政法机关对各类主体一律实行平等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涉及创业企业的案件,慎用人身强制措施、慎用资金冻结措施、慎用财产扣押措施。对涉及创业主体犯罪的,凡刑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犯罪的,不能作犯罪认定;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刑事政策规定不明的,不能作犯罪处理。严厉打击危害创业的刑事和经济犯罪,快侦、快捕、快诉、快判,符合轻刑快审条件的及时启动快审程序。健全危害创业主体权益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严肃查处侵害创业企业利益、影响创业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强化创业服务措施。政法机关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特事快办,主动提供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加强创业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对涉及创业企业的来信来访,依法受理,妥善处理。
帮扶特困群体创业。政法机关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对社会弱势群体创业中需要法律服务的,积极给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援助,优先快速办理。
完善创业服务机制。政法机关实行联系服务创业企业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各政法机关服务企业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明确联系服务领导和责任干警,公开联系方式。深入开展“法律工作者服务全民创业基层行”、“五进七讲”、“法治宣传伴行创业路”、“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司法所和律师,主动联系辖区内创业实体,进行定点法律服务。
大庆市政法系统服务全民创业38条举措
市中级人民法院
1、依法施行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涉及全民创业的民事、行政起诉、刑事自诉、执行案件,一律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书面一次性告知应补正的材料,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2、加大诉讼服务力度。在诉讼服务中心张贴涉及全民创业案件导诉图、设置导诉员,提供诉状样本;提供网上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规范窗口接待,做好诉讼指导、风险告知、法律释明和财产保全工作。
3、加快案件办结速度。对涉及全民创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各类审执案件,在排期、庭审、送达、执行等环节实行优先原则,法定期限内快速办理。
4、及时提供司法援助。对涉及全民创业案件的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创业主体为自然人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免交诉讼费用。
5、推行简易程序办案。对涉及全民创业,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按照简易程序快速办理。
6、加大创业者权益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好涉及创业主体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犯罪案件,依法严惩盗窃等破坏创业企业生产资料、设备财产的犯罪,依法严惩诈骗、挪用公款、商业贿赂等犯罪,加大赃款赃物追缴返还力度,降低创业主体经济损失。
7、维护企业用工权益。帮助创业主体完善劳资关系,对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充分考虑创业主体行业特点、用工情况等因素,把握好司法尺度。
8、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创业企业的劳动监察处罚、工伤认定、工伤保险等行政争议,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制度。
9、慎用强制措施。采取灵活执行方式,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尽可能采取分期分批偿还、动态查封、执行担保、债权转股权等方式,降低对创业主体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运用交叉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和失信被执行黑名单制度,穷尽执行措施。
10、实行法官与创业企业结对服务。选派优秀法官到创业企业定向结对服务,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电话沟通、网络传输、座谈交流、司法建议等形式提供咨询,帮助创业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11、开展法律进企业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法律讲堂、以案讲法、案后答疑、法律指导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引导创业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用工、依法维权。
12、加大矛盾纠纷司法调解力度。在创业企业聚集区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诉调对接,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提早发现、及时处理涉及创业企业的各类纠纷。
13、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司法依据、审判流程全部公开,通过公示板、电子屏、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4、从严管理法官队伍。坚持严格司法、优质服务,有效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坚决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的不良习气,努力消除法院立审执工作中妨碍全民创业的行为。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15、坚持快捕快诉。对涉创业企业刑事案件,缩短办案时限,依法从快办理,在办案中发现企业存在的生产经营隐患等问题,及时通报企业,提出防范建议。
16、慎用强制措施。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认真执行四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帐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四个不影响:不影响创业企业产供销渠道的畅通,不影响创业企业的公共关系,不影响创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不影响创业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两个慎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
17、保障创业企业合法民事权益。创业企业权益受侵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
18、加大查办涉企职务犯罪力度。严厉惩处国家工作人员向创业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索取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行为。
19、加强涉及创业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针对行政执法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活动,运用预防调查、警示教育、预测预警、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大庆市公安局
20、加大“居住证”推进和管理力度。坚持应办尽办,落实承诺待遇,提升服务外来人员水平。对企业人员需要集体办理业务的,可预约集中办理;对雇佣流动人口量大的企业、工地、公司等单位,公安机关可实行预约上门服务。
21、强化户籍管理服务措施。深入推进户籍改革,全面落实城市、建制镇户口准入条件和房屋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人才引进及应届毕业生落户条件。准确了解创业企业、招商项目、传统行业、新兴产业的不同需求,采取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最大可能简化户籍行政审批环节。
22、强化出入境管理服务措施。扎实推进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分窗口业务,提升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证。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积推行证件邮寄到受理机关取证免费、照相免费、复印免费、港澳签注“立等可取”等便民利民措施。
23、进一步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罚前教育。对物流、运输、营运、农用车等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和提醒提示工作,最大限度为创业者提供方便同时,减少、杜绝违法现象。
24、完善消防业务前置服务机制。及时受理企业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安全检查的行政许可申报,推行消防设计前期技术服务和预验收服务,及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开辟绿色通道,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工期。
25、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准确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和人身强制措施,避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26、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公安机关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7、严厉打击危害创业的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注意从工作中发现黑恶势力插手经济活动、干扰项目建设、从事非法经营的犯罪线索,一经发现,迅速反应,坚决打击。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经济犯罪,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及时结案,挽回损失。
28、加大“打四黑除四害”力度。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广泛发动群众,毫不手软地打击“四黑四害”违法活动,并深入向农村地区延伸,绝不允许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继续下去,绝不允许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蔓延下去。
29、全力维护企业及其周边秩序。采取主动服务、提供预警、指导防范、法律咨询等措施,防止企业受到非法侵害。适时开展工业园区、投资产业项目、大型建筑工地等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治理整顿行动,加强企业周边巡逻力度,严厉打击干扰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0、持续推进技防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建、小区自筹、农村多元、商业补充”的总体方向,全面推进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保证联网率和有效率,更好发挥实践作用。
31、优化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对各类经贸、营销、会展及文体等大型活动,在严格审批的基础上,主动上门指导主办部门制定完善安保方案,协助培训安保人员,派警监督指导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绝对安全。
32、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加强网侦专业手段建设,控制不良信息传播,坚决防止网络事件、舆论风暴等影响大庆经济发展的涉网问题发生。加强市网络安全协会和“公安微博”的规范化建设,强化网上舆论阵地控制,积极宣传、正确解读党委政府的经济决策。
大庆市司法局
33、提供全方位公证和司法鉴定服务。通过降低收费、开通绿色通道、发放联系卡、预约上门服务等措施,宣讲公证、鉴定知识,对涉及创业的公证、鉴定事项优先快速办理。
34、加强创业企业人民调解工作。在有条件的创业企业中设立人民调解室,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创业中的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35、加强特殊群体创业帮扶。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帮扶措施,通过建设安置帮教基地、帮扶建企业、就业培训、推荐就业等措施,拓宽特殊人群就业渠道,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全民创业。
36、加强创业法律援助。组织开展全民创业法律援助行,对社会弱势群体、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在创业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通过开展上门服务、简化手续和程序、优先快速办理等措施,帮助其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37、加强法治宣传。开展法治宣传伴行创业路活动,重点宣传国家和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企业融资引资、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助推企业健康发展。
38、加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法律服务。整合普法宣传、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打出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组合拳”,唱响预防纠纷、化解矛盾、依法维权“三部曲”,为农民工创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