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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从申请到开工仅需8个工作日
2019-04-03 09:28:28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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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推动投资项目尽快落地开工,达产达效,高新区不断深化“放管服”政务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日前,记者从大庆市高新区管委会获悉,《大庆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简化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助力高新区营商环境优化再创新高。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实施“承诺制”

  据了解,对企业能够通过自律管理、政府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加以规范约束的行政许可事项,试行以政策性条件为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承诺制管理模式,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

  即: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项目准入条件和标准,企业按照明确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经公示和审验后,即可开工建设;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加强项目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主动告知企业相关政策和要求,切实做好承诺后预审、开工前审验、竣工后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按准入条件和标准实施。

  那么,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实施承诺制呢?

  首先,企业在大庆高新区规划管理范围内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版)以外,且列入省、市重点推进计划的备案类工业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承诺制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可以试行承诺制。

  另外,试行承诺制的前提条件是申请试行承诺制的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备案。

  10个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制”

  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10个行政许可事项。项目取得《允许开工建设通知书》后,即可开工建设。

  其他未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在不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事项的前提下,对上述10个行政许可事项,经行政审批部门同意,均可以实行单项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制。由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等要求,投资主体以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和要求执行后,即可开展所申请的单项行政许可事项,并在承诺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

  在区域用地评估阶段统一进行土地勘测、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矿产压覆等方面影响评估审查并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单个项目不再进行类似评估审查或承诺。

  从申请到开工建设仅需8个工作日

  为了精简审批环节,简化许可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理分三个阶段:申请阶段、承诺阶段和承诺兑现阶段。从开始申请到开工建设仅需8个工作日。

  申请阶段只需1个工作日。投资主体根据项目建设时序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产业促进部门提出申请。

  承诺阶段需要7个工作日。当企业要件齐全后,行政审批部门在2日内逐一与投资主体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在网上公示3日。当所有承诺制事项均已签订承诺书且通过公示,并且投资主体实行承诺制事项以外的其他报建手续已依法依规办理完成后,行政审批部门在2日内向投资主体发送《允许开工建设通知书》。

  承诺兑现阶段,也就是从取得《允许开工建设通知书》到承诺期满取得所有正式行政许可文件。

  各相关部门自收到项目《允许开工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监管服务程序。一是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帮助和指导企业在兑现期满前完成本行业正式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工作。二是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帮助企业履行承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建设活动。三是营商环境部门立即将该投资主体纳入诚信监管目录,并进行跟踪服务指导,对企业的不良行为倾向,及时发出守信提示。同时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监管。项目所属推进服务工作专班负责协助企业兑现承诺,项目首席服务官、主办服务员各司其职,组织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做好项目服务,并倒排兑现期,帮助企业兑现承诺。

  多部门联动,对“承诺制”项目全程监管

  据了解,高新区将不断加强对项目的服务和指导。产业促进部门是试行承诺制项目推进服务的主要责任部门,首席服务官负责带领项目推进服务工作专班制定每个试行承诺制项目的服务计划、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项目主办服务员负责提请审批部门做好审批相关服务和指导,提请监管部门做好对企业建设和施工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根据需要,可由产业促进部门聘请中介机构对投资主体进行前期建设服务指导。

  同时,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在向企业发送《允许开工建设通知书》的同时,同步推送给各相关部门,使各部门及时获得项目已被允许开工建设信息;各相关部门接收项目开工信息后,立即启动监管程序,依据职责和承诺书内容进行项目监管。产业促进部门负责提示和督促企业在承诺期满前依法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正式行政许可手续;行业监管部门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承诺内容的项目,要求投资主体限期整改或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取消项目承诺书或收回《允许开工建设通知书》。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将试行承诺制的投资主体纳入大庆高新区诚信管理,并及时记录投资主体诚信信息。

  大庆日报记者杨滨宁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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