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peach”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您好,请问在职职工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3000元,下岗职工没有单位了,并且已经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只有有工作单位、并在工作单位退休,才能由工作单位支付独生子女费一次性补贴。您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主体消失,所以无法领取。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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