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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大庆13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019-01-07 08:59:15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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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市公积金:大庆13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近日网友“hljdqzr”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你好,根据最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请问辞职半年且未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不为买房,仍然能够提取公积金?谢谢!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 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

  (三)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四)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购买本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

  (七)本人及配偶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的;

  (八)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九)购买外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

  (十)退休的;

  (十一)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十二)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且异地未开立公积金账户的;

  (十三)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如有不明之处请拨打12329热线咨询。

责任编辑:左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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